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
一、受理類別:116年該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
二、依照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須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
1.團隊營運發展及成長所需相關經費。
2.專業培力所需經費。
3.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4.展演(含成果發表、巡演所需經費)、演出、場布、
5.客家流行音樂專輯錄製發行及推廣經費:
(三)資格條件:
(四)審查方式:
1.由該會依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三、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 https://apply.hakka.gov.tw/ HakkaBonusGrandFrontend ),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該會全球資訊網與「 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