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即將邁入第4年,台中市政府今(10)日自全市逾230萬名符合資格市民中,以電腦公開隨機抽選出1萬4,300名備選國民法官,造具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凡年滿23歲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皆具備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此次初選中籤率約千分之六,名冊將透過安全加密的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供台中地方法院運用。

「被抽中備選,不代表一定會進入法庭審判!」吳局長指出,此次產生的是「初選名冊」,後續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審核小組進一步調查及篩選,排除依法不具資格或具有不得擔任國民法官情形者,再造具「複選名冊」。列入複選名冊的市民,未來將收到法院寄發的「116年度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讓民眾預先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並為可能參與個案審理做好心理準備。

吳局長提醒,民眾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後,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如有調查表所列無法參與審判或其他不克參與的事由,須依規定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可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回傳法院;若無調查表所列情形,也沒有其他無法參與審判的事由,則無須填寫回覆。如對備選國民法官相關程序、資格或通知內容有疑問,可洽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諮詢專線04-22221170,由專人提供說明。
民政局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原則上具備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市府此次配合台中地方法院估算116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以截至今年9月2日台中市設籍人口286萬6,821人為基礎,篩選出符合年齡及設籍居住條件的市民共230萬8,607人,再透過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以公開、隨機方式抽出1萬4,300人,確保抽選程序公平、公正、透明。

民政局說明,今日抽選程序由民政局長吳世瑋主持,並由指定人員操作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完成隨機抽選;現場另邀請台中地方法院庭長陳鈴香、台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書翰及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秘書長韓銘峰共同見證,正式完成116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以公開透明程序落實人民參與司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