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周士榆檢察長極為重視「竹山莊員命案」,於 115年8月29日獲悉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指派吳慧文檢察官指揮偵辦。於第一波犯嫌遭聲押獲准後,旋即積極提訊在押被告及約談證人,勾稽比對,規劃後續之偵查作為。
吳檢察官於115年9月1日再度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南投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等單位共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6處搜索,拘提曾姓(原檢方諭知交保50萬元)、辜姓等2名犯嫌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初步認定曾姓被告等2人涉犯妨害自由及傷害致死等罪之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對曾姓被告等2人羈押禁見,於昨晚(2日)由吳檢察官親自蒞庭,經法院裁定獲准。
關於外界關注,是否存有其他共犯或與角頭幫派介入選舉等節,專案小組亦已全力投入、縝密查證,務求釐清真相,以告慰死者及家屬。本署鄭重申明絕對依法查辦、從嚴訴追之決心,必將共犯一網打盡,嚴懲不貸,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