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發生暴力命案,本署於民國115年8月29日獲報後,周士榆檢察長極為重視,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指派吳慧文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偵辦。經警現場採集相關跡證及調取沿路監視器影像清查後,查悉劉姓被告等多人於28日晚上10時許,前往竹山鎮某處廣場,追打莊員後,並將莊員帶上車押往竹山鎮某處討論渠等先前之私人糾紛。質問過程並有多人持棍棒毆打莊員,嗣發現莊員神情有異,方叫車將莊員於29日凌晨5時許,載往竹山秀傳醫院就醫,然莊員仍於當日上午宣告不治。經專案小組循線迅於29日下午將劉姓被告等人拘捕到案,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後,已於今日(31)上午進行解剖。
經檢察官偵訊後,初步認定劉姓被告等3人涉犯妨害自由及傷害致死等罪之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對劉姓被告等3人羈押禁見,於今日凌晨均裁定獲准;此外,涉案少年2名亦經法院裁定收容。檢察官另諭知曾姓被告具保新臺幣50萬元,並指揮專案小組續行擴大偵辦中。

本署周檢察長於今日(31日)上午解剖時,偕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南投分會(下稱南投犯保)主委吳明賢前往南投殯儀館慰問家屬,並指示南投犯保提供一路相伴的關懷協助。本署強調,針對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檢察官將秉持依法偵辦與嚴正執法之立場,全力釐清案情、究明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
圖/南投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