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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逼你解鎖手機嗎?高雄律師揭露

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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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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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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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化名)從曼谷飛回高雄小港機場,在證照查驗的閘門前被攔了下來。他到國外工作的這一年,名下帳戶因為一筆來路不明的匯款被列為警示帳戶,地檢署傳喚兩次都沒到,人就這樣被通緝了。航警上前將他逮捕,移送到警局時,已經是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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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逼你解鎖手機嗎

偵訊室裡,權利告知做完,員警把一個證物袋推到他面前,裡面是剛從他身上扣押的手機:「解鎖一下,LINE打開給我們看,真的不知情的話,講清楚就能早點回去」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刑事與詐欺案件——張奕晨律師,拆解偵訊室裡最常見的一題:手機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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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解鎖不是畏罪

拒絕解鎖不是畏罪,法律上叫不自證己罪

張奕晨說,偵訊室裡最常見的心理戰,就是把配合解鎖與證明清白畫上等號。但刑事程序有一條鐵律叫不自證己罪: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坦白自己的犯罪,國家也不能強迫你做出讓自己入罪的陳述,保持緘默、拒絕配合,都不能直接當成有罪的證據。

而手機解鎖微妙的地方在於:輸入密碼這個動作,本身就等於告訴警察「我知道這支手機的密碼」。在法律評價上,這已經是一種供述,不只是動動手指而已。

(延伸閱讀: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說出密碼與輸入密碼,是兩回事

有個經典比喻:國家可以命你交出保險箱的鑰匙,卻不能逼你說出保險箱的密碼。鑰匙是身外之物,密碼藏在你的腦子裡,逼你講出來,等於強迫你把內心所知交給國家,這是最赤裸的強迫供述,可以拒絕。

那如果警察不要你講,只叫你自己動手輸入呢?張奕晨刑事律師說,重點在警方事先知道多少。像阿宏這種情形,手機從他身上扣到、門號登記在他名下,手機是他的、他知道密碼,對警方而言早就是已知事實,這時想單純用不自證己罪擋下輸入密碼,空間就比較小。反過來,一間房子住四個人,桌上一台加密電腦,警察不知道是誰的,卻要每個人輪流試密碼,等於用大家的動作去回答電腦是誰的,任何一個人都有權說不。

Face ID、指紋這類生理特徵也一樣。看起來只是身體動作,但警方若根本不確定這支手機是不是你能解鎖的,抓著你的手指去按、把螢幕舉到你臉前,同樣踩到不自證己罪的紅線。

解鎖不等於任人翻閱

這是最多人誤會的一點。張奕晨刑事律師強調,就算依法配合解鎖了,警察也不是從此長驅直入。能看到哪裡,取決於解鎖之前檢警取得這支手機的權限,通常就是搜索票上白紙黑字的範圍:查的是詐欺金流,就不該去翻你的私密相簿;票上寫的是通訊軟體對話,雲端硬碟就不在授權之列。解鎖只是把門打開,不是把整棟房子過戶給警察。翻過界拿到的東西,將來在法庭上有沒有證據能力,都有得爭。

3
交出手機不等於同意看光光

手機交給警察,不等於同意看光光

另一個更常見的場景是:人被帶回警局,乖乖把手機交了出去,員警順口一句「那裡面的內容,我也看一下喔?」很多人愣了一下,就含糊地答應了。

張奕晨律師指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刑事判決,把這裡的界線講得非常清楚。

第一,扣押硬體,不等於同意查看內容。手機是現代人的第二大腦,裝著大量私密隱私,就算手機已經被扣押,也不代表同意警察滑開相簿、翻你的LINE對話;除非當事人明確同意,警方拿到手機實體,原則上不能隨意翻拍或點開查看。

第二,口頭說好還不夠,同意必須清楚記載在筆錄裡,或簽署書面同意書。不能員警自己覺得對方點了頭、把手機遞過來了,就自動當成同意全部看光。魔鬼藏在細節裡——真的不想讓警方查看,就大方表明不同意無票搜索;簽筆錄之前把內容逐字看清楚,記載跟你講的不一樣,千萬不要隨便簽名。

拒絕解鎖手機會怎樣?

刑事訴訟法對於能不能命人解鎖、拒絕會有什麼後果,幾乎一片空白;先前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曾想處理破解密碼的問題,也因爭議過大沒有下文。實務上真的出現過:屏東一件重利放款案,被告聲稱忘記解鎖圖形,鑑識打不開手機,又沒有其他證據,法院最後只能判無罪。

但高雄刑事律師張奕晨提醒,別把裝傻當成萬靈丹。手機照樣會被扣押送鑑識,一躺可能就是大半年;其他證據夠強的案件,硬拗反而失去爭取從輕的空間。最不該做的,是在逮捕前後慌張亂刪對話——在幫助詐欺、幫助洗錢這類案件裡,完整的對話紀錄往往是唯一能證明你不知情的東西,刪掉等於親手剪斷自己的救命繩。

(延伸閱讀:幫人用幣安換USDT 虛擬貨幣3大刑事紅線)

偵訊室裡,該怎麼接招

被逮捕的人依法有緘默權,也有權隨時請律師到場。張奕晨律師建議,遇到解鎖要求,先確認三件事:手機是依什麼扣押的、有沒有搜索票、要查看的範圍是什麼;可以表明願意說明案情,但手機涉及大量隱私,希望律師到場後再決定。同意解鎖必須出於自願,在疲勞訊問、或被暗示不配合就聲押的壓力下點的頭,將來在法庭上都有得爭。態度可以客氣,權利不必客氣。

「我看過太多人,是在被逮捕後最慌的那一、兩個小時,把手機遞出去、把話講死的。」張律師表示,解鎖與否從來不只是一個動作,而是整場刑事程序的起點。知道界線在哪裡,你才有底氣決定,要不要跨過去。

(延伸閱讀: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 刑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高雄刑事案件推薦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官網:https://lawyer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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