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私菸、私酒,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物於查獲時的現值超過50萬元,將按查獲物現值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600萬元。此外,查獲的私菸、私酒,不論屬於何人所有,均將依法沒入。
縣府呼籲,民眾購買或輸入國外菸酒前,應先確認輸入資格、申報程序及數量限制,並誠實向海關申報;對於來路不明的國際郵包,也不要輕易替他人代收、代運或代領。應提高警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省了小錢,卻面臨高額罰鍰,相關菸酒也將依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