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墨新聞 Published 2026 年 4 月 13 日 Share 2 Min Read SHARE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在持有土地期間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Share This Article Facebook Copy Link Print Previous Article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額差4倍 Next Article 南投青探號音樂節 5月1日熱力啟航 最新消息 日月潭綠能觀光邁向新里程! 日管處全新電動公務船進行下水實測 旅遊 2026 年 7 月 24 日 安置兒少畢業祝福餐會 謝國樑勉勵孩子「市府永遠是你們的家」 文教 2026 年 7 月 24 日 補習班打鬧致傷 基市府即刻啟動跨局處介入調查 文教 2026 年 7 月 24 日 中市惠來溪、潮洋溪水環境再生 打造都會型河川生態綠廊 地方 2026 年 7 月 24 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