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章
為加強自助洗衣店在天然氣及瓦斯桶使用上的安全管理,降低因燃氣設備老舊、安裝不當或維護不善造成的火災、爆炸等公共安全風險,台中市政府今(12)日於市政會議通過「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提送市議會審議。條例正式施行後,最快今年底前公布實施,可望建立設備設置、檢查、維護及稽查的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長盧秀燕表示,政府的各種法案、法律必須與時俱進不斷進步,早期衣服都在自家洗,只有貴重或特別的衣服才會送到洗衣店,但現代很多家庭沒有設置洗衣機,自助洗衣店如雨後春筍在台中市開設越來越多,目前使用天然氣的自助洗衣店已有535家,現場無人管理,民眾可以去自助洗衣,但是安全性很重要。過去因為這種行業沒有或很少,所以政府沒有相關管理法令,感謝經發局看到了社會型態的改變,因新興行業所以特別制定相關規定。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近年自助洗衣店普及率快速上升,其中僅177家(33%)已設置微電腦瓦斯表、34家(6%)已設置緊急遮斷設備、262家(48%)已設置氣體洩漏偵測器。為增強風險控管,規範業者導入安全設備並落實定期檢查,督促經營者善盡管理責任,確保公眾安全,因此訂定自治條例。
經發局補充說明,自治條例今日通過市政會議後將送市議會,若在下次臨時會審核通過,最快今年底前公布實施。實施後依規範,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6個內裝置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設備及氣體洩漏偵測器等安全設備,每年應完成2次自主檢查,市府也會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專案檢查,違者最高處以5萬元罰鍰並得命令停業。
經發局強調,此條例的施行將補齊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漏洞,確保市民享有便利服務的同時,也能安心、安全地使用自助洗衣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