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副所長楊青樺、警員張丞富於11月2日22時55分許,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在嘉義市東區信興路、芳安路口發現李姓男子(67年次)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以翹腳方式行駛,行車不穩、姿態異常且行跡可疑,遂上前攔停盤查,員警搜索,當場於身上查獲安非他命1包(毛重1.7公克),立即依毒品現行犯逮捕。另經李男同意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毒品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二分局表示,毒品不僅嚴重危害個人身心健康,更可能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猶如將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警方特別提醒,115年10月3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幅提高毒駕處罰,機車毒駕處新臺幣12萬元、汽車毒駕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10年內再次毒駕者,依規定加重處罰,累計罰鍰無上限,拒絕毒駕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新制更增訂毒駕及拒絕毒駕檢測車輛沒入規定,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均沒入。
第二分局強調,將持續透過夜間巡邏、路檢及各項查緝勤務,積極查緝毒品犯罪,並針對疑似毒駕情形加強執法,展現警方打擊毒品及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
警方呼籲民眾,珍愛生命、拒絕毒品,施用毒品後絕對不可駕車上路;若發現親友有毒駕情形,應立即勸阻並協助安排安全交通方式,切勿放任危險行為發生。唯有全民共同拒絕毒駕,才能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安全,營造安全、安心的交通環境。(圖/嘉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