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光芹昨日(15)在網路節目《阿姐來了》中,根據吹哨者提供的資料,揭露民進黨新竹縣長候選人、竹北市長鄭朝方任內路燈採購疑雲。黃光芹指出,115年度竹北市路燈採購換算每盞單價高達9139元,但同一家廠商承攬新竹市類似燈具,單價僅5692元,價差達3447元、約六成。她接連提出「採購價差懸殊、採最有利標、年度預算暴增、保固期限偏短」四大質疑,要求竹北市公所公開說明。

黃光芹表示,吹哨者比較115年度竹北市與新竹市路燈採購資料,發現相同廠商提供的類似燈具,竹北市換算單價為9139元,新竹市卻只要5692元,竹北價格約為新竹市的1.6倍。
她質疑:「為什麼同一家廠商,新竹市五千多塊就可以完成,竹北市卻要九千多塊?」尤其上述金額尚未包含另外計算的施工費用,整體工程成本是否合理,更有必要檢視。
第二項疑點是決標方式。黃光芹指出,根據吹哨者蒐集的資料,多數非六都地方政府路燈工程採最低標決標,竹北市卻採最有利標。她質疑,路燈採購是否確有必須採最有利標的特殊技術或品質需求?評選標準、價格合理性及決標過程,都應接受公開檢驗。
第三項則是路燈工程經費逐年變化。黃光芹指出,從112年至115年,也就是鄭朝方擔任竹北市長期間,名目同樣為路燈搶修、維修及新設的工程,年度金額出現明顯波動,部分年度甚至有數倍成長,115年度更達七千多萬元。她質疑,究竟是路燈數量增加、維修需求提高,還是工程單價與預算編列方式出現問題?
黃光芹進一步指出,竹北市在大型路燈工程之外,又另外辦理燈具材料採購標案。她質疑,為何同一市公所需要分別辦理相關採購?是否涉及原工程預算配置、材料單價及工程執行方式等問題?她也要求釐清額外採購與既有工程的關係,避免外界產生重複編列或採購效益不彰的疑慮。
第四項疑點則是保固期限。黃光芹表示,其他地方政府類似路燈採購可見五年、七年的保固條件,但竹北市相關契約保固僅兩年。她質疑,竹北市採購價格較高,保固反而較短,是否符合公共採購效益?未來若燈具故障,是否增加市庫維修負擔?
黃光芹強調,這些疑點並非單純比較採購總金額,而是涉及單價、決標制度、年度預算及保固條件等層面。她認為,同一家廠商在不同縣市出現明顯價差,主管機關就有責任提出合理解釋,不能讓市民對公共工程經費產生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