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7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越南籍阮姓被告於同日0時許,在嘉義縣六腳鄉住處,因細故與同為越南籍之阮姓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被告涉嫌持刀具刺傷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身受重創,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宣告不治身亡。嘉檢署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進行蒐證並保全相關事證,並率同法醫相驗被害人遺體,擇期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嘉義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協助。
阮姓被告經警方依法逕行拘提到案後,於同日晚上解送至本署。經檢察官偵訊後,綜合相關證人證述、現場監視器影像等證據資料,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業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嘉檢署強調,對於任何漠視生命、訴諸暴力之犯罪行為,定將從嚴追究,全力維護社會治安。本案後續將由專案小組持續深入釐清犯案細節;同時呼籲大眾,面對糾紛應循理性及法律途徑解決,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鑄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