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少觀所,攜教育局、民間團體簽署MOU 把復學、就業與社區陪伴提前到出所前
記者/游宏琦 專題報導
為落實司法少年「貫穿式保護」,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全人教育及兒少發展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建立跨專業多元的合作機制。

這次三方合作的核心,在於把復學、就業與社區輔導的時間點往前移。
不是等少年離開少觀所後,才開始尋找學校、工作與輔導資源,而是在所期間便依個別需求進行評估與轉介,提前為重返校園、進入職場及回歸社區做準備,讓支持不因少年跨出少觀所大門而中斷。
三方分工 把零散資源接成一條線
依合作規畫,臺南少觀所負責了解少年需求並進行評估與轉介;臺南市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教育、輔導及復學資源;民間團體則發揮較具彈性的服務優勢,提供適性課程、職涯探索與社區陪伴。
簡單來說,就是將原本可能分散在不同機關的資源,接成一條較完整的服務路徑:
入所評估 → 需求盤點 → 出所前轉銜 → 復學或就業 → 社區陪伴與後續支持。
臺南少觀所所長沈淑慧指出,司法少年面對環境轉換時,最需要穩定、不間斷的支持系統;臺南市教育局副局長楊智雄也強調,復學與就業輔導應及早啟動;全人教育及兒少發展協會理事長施斌惠則認為,社區是少年復歸社會的最後一哩路,需要民間力量持續陪伴。
這次合作真正要處理的,並不是「社會完全沒有資源」,而是另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資源雖然存在,少年離開司法機構時,能不能真正無縫接軌,安全的被交到下一個支持系統手上?
少年涉案型態改變 詐欺已成主要風險
為什麼司法少年的支持網絡需要重新整合?近年的官方數據提供了一個值得注意的背景。
司法院統計顯示,2024年因觸犯刑罰法律而被交付保護處分的少年及兒童共有1萬166人,其中以詐欺罪最多,占21.54%,傷害罪占16%居次。司法院分析也指出,約77%屬偶發犯罪,多數涉及兩人以上共同犯案,約三成曾與成年人共同觸法;常見成因包括自制力不足、法律知識不足與交友不慎。
到了2025年,警方查獲12至17歲少年嫌疑人1萬4,959人,其中詐欺3,833人,占25.62%,高於竊盜與一般傷害,成為少年涉案最大類型。警方也特別指出,部分少年因同儕關係被招攬參與詐欺,因此除法治教育外,也必須持續追查幕後指使者與招募網絡。

不過必須說明,警方查獲人數、少年法庭保護處分人數與少觀所收容人數,是不同司法階段的統計,不能直接互相比較,也不能全部稱為「進入少觀所的少年」。
但這些資料共同揭露了一個現象:
今日的少年涉案,已不只是傳統印象中的打架、竊盜或幫派衝突。手機、社群平台、網路詐騙與同儕招募,正在改變少年被拉入犯罪的方式。
有些少年不是一路變壞 而是在關係中被拉進去
這也是少年輔導最困難的地方。
青少年正處於高度重視同儕認同的階段。當家庭支持薄弱、學校連結中斷,或長期缺乏成就感,一個願意叫他「兄弟」、帶他賺錢,甚至讓他覺得「自己終於有用」的團體,可能比抽象的法律規範更具吸引力。
對成年人而言,「幫忙領錢就能賺一筆」可能明顯有問題;對某些少年而言,他先感受到的卻可能是:
終於有人找我、需要我,也願意給我一個位置。
這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卻是預防再次涉案時不能忽略的心理機制。
所以,司法少年復歸真正要處理的,不能只有一句「不要再犯」。
更重要的是:當少年離開原來的危險關係後,社會能不能提供另一段值得留下來的關係?
不是犯案就會進少觀所
社會也常把「少年犯案」與「送進少觀所」直接畫上等號。
事實上,少年遭警方查獲後,仍須經少年司法程序處理。法院是否裁定收容,並非單看罪名,而會綜合評估案件情節、少年狀況、家庭監督功能,以及是否有必要採取較高強度的司法保護措施。
因此,少觀所不能簡化理解為「少年監獄」。
對部分少年而言,進入少觀所正是司法、教育與輔導體系重新介入其生命的時刻。
問題在於:機構內的介入,有沒有辦法延續到機構外?
真正的考驗 從少年走出大門後開始
在少觀所內,少年有固定作息、課程與輔導;情緒失控有人發現,發生衝突有人介入。
但回到社會後,這些支撐與規範可能迅速消失。
而第一個主動聯絡他的,也可能仍是過去那群朋友
少觀所三方機構簽的是協議 真正不能斷的是關係
少年離開少觀所後;
三個月內,他是否回到學校?
半年後,他能不能有穩定工作?
輔導人員打電話時,他還願不願意接?
再次有人邀他「幫忙賺快錢」時,或是受暴力脅迫時,他知不知道可以找誰?

現場照片中,一名大人彎下身,靠近坐著的少年說話。這動作沒有簽署MOU來得隆重,卻說明了司法少年工作最難取代的一件事:
制度可以建立網絡,但少年最後願意相信的,往往仍是一個真正認識他、願意走近他,也不在他跨出大門後立刻消失的人。
三方合作真正的價值;就在於讓這份支持不只存在於少觀所裡,而能一路陪少年走回學校、職場與社區。
讓少年離開司法機構時,不必重新掉回一個沒有人接住他的世界。